商场没人气商户可以不交租金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商场没人气商户是否可以不交租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租赁合同的性质。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收益,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商户和商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通常情况下,商场人气不足并不属于法定可以不交租金的情形。如果商户以商场没人气为由不交租金,可能会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商户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商场在招商时作出了一些关于商场运营、人流量等方面的承诺,但实际并没有兑现,导致商场没人气,影响了商户的正常经营,那么商户可以主张商场先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商户可以与商场协商,要求减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商户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的情况,导致商场没人气,商户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场人流量大幅减少,影响了商户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果符合情势变更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总之,商户不能随意以商场没人气为由不交租金。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商户应该先仔细查看租赁合同的约定,收集相关证据,与商场进行积极沟通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