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费用发票是否可以入账?
我手上有一些去年的费用发票,因为各种原因没在去年处理,现在跨年了。我不太清楚这些跨年的费用发票还能不能拿到公司入账,会不会违反什么财务规定或者税法。想了解下从法律和财务合规角度,跨年费用发票到底能不能入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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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财务操作中,跨年费用发票是可以入账的。不过这里涉及到不同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这意味着,如果是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了跨年的费用发票,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也就可以正常入账。比如,企业在去年12月发生了一笔业务招待费用,但是发票在今年1月才取得,这种情况下,在企业进行去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般是次年的5月31日前),只要能取得发票,就可以将这笔费用入账并在税前扣除。 然而,如果跨年发票是在汇算清缴之后才取得,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也就是说,虽然也能入账,但在税务处理上会相对复杂一些,需要进行专项申报等操作。 所以,跨年费用发票可以入账,但不同的取得时间在税务处理上有不同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财务和税务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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