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权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能自由过户吗?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房权证上只有我爱人的名字。最近我发现他好像在瞒着我处理这套房子,我担心他会私自把房子过户给别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能自由地把房子过户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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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判断夫妻房权证只有一个人名字时是否可以自由过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其中就包括了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也就是说,虽然房权证上仅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但从法律角度看,这套房子很可能是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 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是不能自由过户的。因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双方是平等的共有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过户,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之间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该房产归登记方个人所有,那么登记方在法律上就有权自由处分该房产,可以进行过户等操作。此外,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该房产,即第三人不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可能会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原配偶可以向擅自处分房产的一方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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