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能卖掉?
我和爱人在婚内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爱人的名字。最近爱人没和我商量,就说要把房子卖掉。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自己能把房子卖掉吗?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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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内购买的房产通常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所以原则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关于只写一方名字的婚内房产能否被单独卖掉,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买方是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合法的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房屋买卖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指的是买方不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购买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如果买方明知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或者没有办理合法的过户手续,那么另一方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未登记名字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同时,未登记名字的一方还可以要求处分房屋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一方擅自处分房屋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比如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等,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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