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有夫妻名字,另一方可以公证给别人吗?
我和配偶的房产证上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配偶没和我商量,想把房子公证给别人。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问问,在房产证有夫妻两人名字的情况下,另一方能私自公证给别人吗?
展开


在房产证登记有夫妻双方名字的情况下,通常另一方不能单方面将房屋公证给别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房产证上登记夫妻双方名字,这意味着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共同共有。所以,一方若要处分房屋,比如将房屋公证给别人,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进行公证处分房屋,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完成了公证,这种公证在法律上可能是无效的。因为它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如果夫妻之间有特殊约定,比如书面约定一方可以单独处分该房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约定执行。但在没有特殊约定时,另一方不能私自公证给别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