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夫妻共有,单独所有时配偶有份吗?
我和配偶婚后买了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共有,但又标注了单独所有。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配偶到底有没有房子的份额。想了解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会怎么认定,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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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即便标注夫妻共有且单独所有,配偶是否有份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什么是单独所有呢?简单来说,单独所有就是房屋产权只属于登记产权人一个人,没有其他所有人。 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付清了全部房款,同时登记为单独所有,那么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配偶通常是没有份的。这是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小王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登记为他单独所有,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他的个人财产,他的配偶没有份额。 要是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注明单独所有,在没有特殊约定(比如夫妻双方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该房产为一方独有)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是有份的。因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这些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形式是单独所有,本质上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小李和小张婚后用共同存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登记为小李单独所有,但没有其他特殊约定,那小张对这套房子也是有份的。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接受赠与或者继承得到的房产,且赠与合同或者遗嘱明确表明是该方单独所有,那么配偶没有份;要是没有明确表示,一般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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