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儿婚后父母赠予的农村自建房能否撤回?

我是一位农村家长,之前把自建房赠予婚后的女儿了。但现在家里有些变故,经济上遇到困难,我就想把这房子收回来。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能不能撤回这个赠予,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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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女儿婚后父母赠予的农村自建房能否撤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予的概念。赠予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对于农村自建房的赠予,这是一个涉及不动产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赠予一般需要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才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父母赠予女儿农村自建房后,还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财产的权利还没有完全转移给女儿,此时父母是可以撤回赠予的。 但是,如果已经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自建房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女儿名下,通常情况下,赠予就不能随意撤回了。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女儿存在上述这些情况,那么父母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撤回赠予的自建房。 另外,对于农村自建房,它还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农村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在处理自建房赠予时,还需要符合当地关于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宅基地的流转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如果女儿婚后户口已经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那么这种赠予可能还需要经过集体组织的同意等程序。如果在赠予过程中违反了这些规定,也可能会影响赠予的效力,进而影响是否能撤回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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