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没验收物业能收物业费吗?


在探讨房屋没验收物业能否收取物业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不过,对于房屋未验收的情况,关键在于判断物业服务是否已经实际开始并且对业主产生了实际的服务效果。如果房屋尚未验收交付给业主,从常理来讲,业主还未实际入住和使用房屋,没有享受到物业提供的诸如小区公共区域清洁、安保等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物业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相关法律原则,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业主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物业服务,也就不应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另外,从开发商和业主的交付关系来看,房屋验收合格是交付的前提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如果房屋未验收,意味着开发商还未完成合法交付,此时业主尚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物业使用人,物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缺乏合法依据。 但是,如果在房屋未验收期间,物业应开发商要求,对房屋进行了特殊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比如对未交付房屋的安全保护等,且开发商与物业有相关费用承担的约定,那么这部分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而不应转嫁给业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房屋没验收物业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业主可以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说明法律依据,拒绝不合理的收费要求。如果物业坚持收费,业主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