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否有权辞退物业保安?
我家小区的物业保安服务态度特别差,对业主也不尊重,巡逻也不认真,小区里都丢了好几户东西了。我就想问问,我们业主有没有权力把这些不负责的物业保安给辞退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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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业主是否有权辞退物业保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物业保安是物业服务企业所雇佣的人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小区提供安全保卫等相关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 通常情况下,业主个人并没有直接辞退物业保安的权力。因为物业保安是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和调配的,业主与物业保安之间并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然而,业主作为物业服务的接受方,是有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的。 如果业主发现物业保安存在服务不达标等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首先,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情况,要求其对物业保安进行管理和整改。这是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包括对其雇佣的保安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 如果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大多数业主对物业保安的服务不满意,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好合同义务,那么业主大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聘该物业服务企业,从而间接达到更换物业保安的目的。 综上所述,虽然业主个人不能直接辞退物业保安,但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要求,或者通过业主大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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