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吗?
我家是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不太好,卫生打扫不及时,安保措施也不到位。我就不想交物业费了,但是又怕有法律风险。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安置房业主有没有权利拒绝缴纳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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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物业费的定义。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业主交了物业费,物业就得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只要小区有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就有义务缴纳物业费。 然而,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是有一定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物业没有做到这些,比如卫生打扫不及时、安保措施不到位等,业主可以先与物业进行沟通,要求其改正。如果物业拒不改正,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向相关部门投诉,甚至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随意拒绝缴纳物业费,否则可能会面临物业的催缴甚至起诉。 所以,一般情况下,安置房业主不能随意拒绝缴纳物业费。只有在物业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且经过合理沟通和协商仍不改正的情况下,业主才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物业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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