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签租房合同,只住两天是否可以退还租金和押金?

我没跟房东签租房合同,就住了两天,现在不想住了,想知道能不能把租金和押金都退回来。也不清楚这种没签合同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权利要求房东退租金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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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看看租金的退还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如果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但实际住了两天,那就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要是租约里没有明确规定在租赁期限未满前禁止退还租金,那么从法律角度讲,甲方(房东)应当退还相应期限内你未使用的租金费用。比如你交了一个月租金打算住一个月,但只住了两天,那剩下28天对应的租金在合理情况下房东应退还给你。 接着说押金。如果在签订住房合同之时并未签署任何关于收取押金的协议,你可以先尝试通过与出租人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要是能够保存好缴付押金的凭证,那么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便有权利要求人民法院对此事做出公正裁决。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不过,如果是你提出提前解除这个事实上的租赁关系,那么你作为提出解约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起违约责任及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比如你住这两天对房子造成了损坏,可能就得从押金里扣除相应维修费用。 相关概念: 事实上的租赁关系:就是虽然没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但租客实际入住使用房屋,房东也接受租客入住并收取租金等行为,就形成了这种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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