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比社保基数高是否可以?
我发现自己的工资比公司给我缴纳社保的基数要高,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工资比社保基数高是被允许的吗?会不会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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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工资比社保基数高是可以的,而且按照规定,当工资高于社保基数时,原则上应该按照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社保基数和工资的概念。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的。而工资就是我们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这里明确了是按照本人工资来确定缴费比例的。 同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这就意味着,如果工资高于社保基数却按照社保基数缴纳社保,属于没有如实申报缴费数额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而是以较低的社保基数缴纳,这其实损害了职工的权益。因为社保待遇和缴费基数是相关的,缴费基数低,未来职工享受的养老金等待遇也会相应降低。职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反映,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工资来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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