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过户配偶要求房产交易合同撤销可以吗?

我最近遇到个麻烦事,我名下的房子过户给配偶了,现在我想撤销当时签的房产交易合同。也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就想弄明白,这种已经过户的情况,到底能不能撤销合同,希望能有人详细给说说。
展开 view-more
  • #房产合同
  • #合同撤销
  • #房产过户
  • #法定情形
  • #配偶权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公证或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交易合同不能随意撤销。房子过户了通常不能反悔。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协议一经签字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按照协议履行权利和义务,除非出现特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可以撤销合同: 一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比如,在房产交易中,一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重要事实,误导另一方签订合同并过户,受欺诈方就有撤销权。 二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例如对房屋面积、产权性质等存在重大误解而进行了交易。 三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比如受到暴力威胁等情况。 四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比如在对方急需用钱时,以不合理低价交易房产。 另外,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也可以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总之,已过户配偶要求撤销房产交易合同,需看是否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或双方能否协商一致。 相关概念: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