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换了城市还能叠加吗?
我之前在A城市工作交了一段时间的失业险,现在换工作到B城市了,也开始缴纳失业险。我想知道之前在A城市交的失业险和现在在B城市交的能不能叠加计算呢?以后万一失业了,这个叠加情况对领取失业金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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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换了城市是可以叠加计算缴费年限的。我们先来理解一下失业险,失业险是一种社会保险,主要是在劳动者失业的时候,为其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当参保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从一个城市换到另一个城市工作,之前缴纳的失业险不会白费,它会和新城市缴纳的失业险缴费年限加在一起。 举个例子,你在A城市工作缴纳了3年失业险,后来换到B城市工作又缴纳了2年失业险,那么你的失业险累计缴费年限就是5年。当你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时,失业金的领取期限就会按照累计的缴费年限来计算。一般来说,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不过,在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你需要按照相关流程操作。通常要在原参保地开具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新参保地申请转入,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就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将你的缴费年限进行累计。这样一来,你的失业险权益就能得到保障,在失业时也能根据累计缴费年限领取相应的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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