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20年的房子加盖2层没有准建证,城建局是否可以强拆?
我家房子住了20年了,现在想加盖2层但没有准建证,听说城建局可能会强拆,心里很忐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城建局到底能不能强拆,具体是怎么判定的,有没有什么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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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20年的房子加盖2层没有准建证,城建局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强拆的。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兴建的建筑。在这种情况下,加盖的2层房屋没有准建证,通常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也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不过,如果建筑状况特殊无法施行拆除,则可对此类违规事宜实行实物没收或追缴非法所得,同时可附加处罚款额度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另外,对于已存在二十年且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轻易判定为违建物进而实施强制拆除,必须由房屋所在地区的城市规划政府部门进行权威认证后,才能确定是否为违建以及是否需要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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