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签了空白协议可以反悔吗
我在拆迁时稀里糊涂签了空白协议,当时拆迁方说之后会补上合理补偿条款,可现在我越想越不踏实,担心后续利益受损。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能不能反悔啊,要是能反悔该通过什么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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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签了空白协议是有可能反悔的。首先来解释几个法律概念。所谓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说这个行为虽然成立了,但因为一些法定原因,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它撤销掉,撤销后这个行为就相当于没发生过。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呢,就是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拆迁签空白协议这件事上,如果能证明是在被欺诈,比如拆迁方承诺了优厚补偿但后来没兑现,或者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的空白协议,那么就有权申请撤销。 另外,当与房屋拆迁相关的行政许可被撤销或被认定为违法,房屋估价机构的行为违法或其估价结果不合理,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这些情况出现时,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也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比如拆迁方给的估价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这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不过要注意,撤销协议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法典》,因重大误解申请撤销需在90日内提出,其他情况(胁迫、欺诈、显失公平)则需在一年内提出。而且想要反悔,必须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签的是空白协议的照片、录音录像,与拆迁方沟通承诺内容的记录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更好地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发起行政诉讼等途径来实现反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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