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联系不到公司,仲裁委让我自己登报,这样合理吗?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可公司那边一直联系不上。仲裁委说让我自己去登报,我不太理解为啥要我去登报啊,这费用啥的还得我出,我就想知道仲裁委这么要求合理不,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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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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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遇到联系不到公司,仲裁委要求当事人自己登报这种情况,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等方面来分析其合理性。 首先,这里涉及到送达的法律概念。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在劳动仲裁里,仲裁委需要把相关的文书,比如开庭通知、裁决书等,送达给公司。当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行不通,无法联系到公司时,就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关于仲裁委要求你自己去登报的做法,从实际操作角度看,仲裁委本身可能人力有限,让当事人协助完成公告送达程序。但从法律规定来说,公告送达是仲裁委在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时应采取的送达措施,并非当事人的义务。不过在实践中,为了推动仲裁程序的进行,避免时间过度拖延,当事人可以先按仲裁委的要求去登报,保留好相关票据,后续也可以尝试和仲裁委沟通费用承担问题,或者在仲裁结果中看能否争取让公司承担该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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