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只通知了法人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仲裁机构只通知了法人,没通知我,我也不知道现在进展如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应对,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之后我要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顺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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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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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若只通知了法人而未通知您,这可能会给您的维权带来不便,但不必过于担忧,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应对。 首先,要了解劳动仲裁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而对于正常的劳动仲裁流程,仲裁委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双方当事人。这里的通知,通常包括书面通知开庭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其次,您要确认仲裁委是否确实没有通知到您。可以主动联系劳动仲裁机构,通过电话、现场咨询等方式,询问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了解是否已经发出通知以及通知的方式和时间。如果是因为您自身的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导致未收到通知,及时向仲裁委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 若确认是仲裁委的疏忽未通知您,您有权要求仲裁委重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您可以向仲裁委说明情况,要求按照此规定重新安排通知和开庭事宜。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与仲裁委沟通的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书面回复等。如果仲裁委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知就作出了不利于您的裁决,您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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