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动迁房有什么特点和相关规定?
我家有套动迁房,土地权利性质是出让。我不太清楚这种动迁房和其他的有啥不一样,在买卖、产权等方面有什么规定,会不会受到限制?希望能了解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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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动迁房和土地出让的概念。动迁房即拆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动迁房,在土地获取方式上与一般出让土地的商品房有相似之处。一般来说,这种动迁房的产权相对更明晰,其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意味着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保障了不动产物权的合法权益。对于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动迁房,其产权人依法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正常的买卖、抵押等交易行为的。 与划拨土地性质的动迁房相比,出让性质的动迁房在交易时通常不需要再额外补缴土地出让金。而划拨土地的动迁房在转让时,可能需要按照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不过,动迁房的交易可能还会受到当地政策的限制,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动迁房在一定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所以,在进行动迁房交易时,除了关注土地权利性质,还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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