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有最低工资标准法,可又听说有些情况不适用这个法律。我不太清楚自己的工作属不属于不适用的范围,想知道到底哪些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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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能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工资收入。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法的。 首先,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这种情况下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员工无故旷工、因自身过错导致长时间无法正常工作等。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所以,未提供正常劳动就不满足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条件。 其次,非全日制用工中,小时工在一些特殊时段的工资也可能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法。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虽然也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非常零散且不符合正常的用工规范等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依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的用工模式下,一些不规范的工作情形就可能不适用常规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处于试用期且工作表现未达要求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者,工资也可能不受最低工资标准法的完全约束。不过,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也不能过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虽然有特殊情况,但也有一定的工资底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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