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我收到了一个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我打算申请行政复议。但我不太清楚在行政复议期间,这个行政行为是不是还会继续执行。我想知道哪些情况下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对我的权益影响很大,希望能有明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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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通常是不停止执行的。这是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避免因为复议程序而使行政秩序陷入混乱。不过,存在一些法定的例外情况,在这些情况下行政行为会停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行政行为会停止执行。一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被申请人也就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它觉得该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继续执行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存在其他需要停止的原因,那么可以主动决定停止执行。比如,行政机关发现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的事实可能存在错误,为了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就可以决定停止执行处罚。 二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继续执行行政行为可能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就可以决定停止执行。例如,行政机关对某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发现该企业一旦停产可能会导致大量员工失业,并且停产对公共利益影响不大,就可以决定停止执行该处罚。 三是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申请人如果有正当理由,比如继续执行行政行为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就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认为申请人的要求合理,就会决定停止执行。 四是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有些特定的法律可能会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行政行为停止执行。比如某些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可能会有相关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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