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物业费有哪些规定?
我住在一个小区,最近和物业因为物业费产生了纠纷。我不太清楚自己该交多少,也不知道物业的收费是否合理。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物业费都有啥规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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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物业费有着多方面详细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只要是符合规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其次,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比如说,有的业主以自己长期不在小区居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理由拒交物业费,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提供的,包括小区的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安保等,即使个别业主没有实际使用这些服务,物业也已经付出了相应的劳动。 再者,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过,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是为了保障业主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避免物业因物业费问题过度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 另外,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等条款。这要求物业在收取物业费时,要明确收费的标准和方式,并且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少交或者拒交物业费,但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比如与物业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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