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中对房屋典权是如何解释的?

我家有套老房子,之前听说过房屋典权这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具体含义。想知道在民法里,房屋典权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对我家这套房子会不会有影响,所以来问问具体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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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屋典权是指承典人支付典价而占有、使用、收益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在一定期间内有权回赎的一种民事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出典人把自己的房子交给承典人,承典人给一笔钱,在约定的时间内,承典人可以使用和管理这个房子,而出典人到期后可以把房子赎回来。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虽然《民法典》并没有对典权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中仍然存在相关概念和处理原则。典权制度主要来源于传统习惯。根据相关的民事法律原理,典权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典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这意味着承典人通过支付典价获得的是对房屋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就好比你租了别人的房子,有使用的权利,但房子还是别人的。 其次,典权的设立需要有双方的合意,也就是出典人和承典人要达成一致的协议。这个协议中会明确典价、典期等重要内容。典价是承典人取得典权而支付给出典人的代价,典期则是典权的存续期限。 再者,出典人在典期届满后有回赎权。出典人可以按照约定的典价将房屋赎回,使典权消灭。如果典期届满后一定期限内出典人不回赎,典权人可能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这个具体的期限和条件通常按照双方的约定和当地的习惯来确定。 此外,在典权存续期间,承典人有一定的保管房屋的义务,如果因承典人的过错导致房屋损坏,承典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承典人也可以对房屋进行一定的改良和修缮,但需要遵循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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