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可以出卖吗?

我有一套房子之前设立了抵押权,现在我想把它卖掉。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到底能不能出卖呢?我担心卖了之后会有法律纠纷,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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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是可以出卖的。 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抵押权”,简单来说,就是当你把房子抵押给别人(比如银行)来获取贷款时,别人就对这个房子有了抵押权。如果到时候你还不上钱,人家就有权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把房子处理掉,用卖房子的钱来抵偿你欠的债务。 虽然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可以出卖,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抵押人的通知义务。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也就是说,你在卖房子的时候要告诉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觉得你卖房子这个事儿会让他的权益受损,比如他担心最后拿不到钱,那他可以要求你用卖房子的钱提前把债还了,或者把钱放到一个第三方的地方存着(提存)。 所以,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是可以出卖的,但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义务,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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