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赔偿标准在不同的违法情形下有所不同。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常见的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及相应的赔偿标准。 如果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比如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公司要是少发了你的工资,不仅要把少发的部分补上,还有可能要额外支付一笔赔偿金给你。 当公司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时,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比如你加班了,公司没给你加班费,劳动部门会要求公司限期支付,要是公司还是不给,那就要多给你一部分钱作为赔偿。 若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第八十七条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举例来说,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公司违法辞退你,那可能要支付给你3×5000×2 = 30000元的赔偿金。 另外,要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