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时应该裁新员工还是老员工?


在公司进行裁员时,并非简单地决定裁新员工还是老员工,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首先,我们要了解经济性裁员这个概念。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裁减人员时的选择,法律也有明确的要求。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一些不得裁减的人员,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意味着如果老员工或者新员工符合这些情形,公司是不能将其列入裁员范围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一般来说,老员工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可能性较大,从这方面看老员工有一定的留用优势。不过,最终的裁员决策还是要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确定,不能单纯以新老员工来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