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解散有年休补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突然宣布解散,我还有一些年休假没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年休补偿啊?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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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当公司突然解散时,员工未休的年休假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在计算补偿时,除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还需要额外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补偿。 所以,当公司突然解散,员工是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公司主张未休年休假的补偿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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