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做三个月被裁员有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到现在刚好做了三个月。最近公司说要裁员,把我裁掉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我一些补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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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员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可能有补偿的。我们先来了解几个法律概念。 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笔钱,用来弥补劳动者因为失去工作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公司是因为这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裁员,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工作了三个月,不满六个月,所以公司应该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公司裁员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随意裁员,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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