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己辞职单位是否有补偿?
我是一名残疾人,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打算自己辞职。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会不会给我相应的补偿。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残疾人自己辞职单位到底有没有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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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残疾人自己主动辞职,单位通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含多种,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 然而,主动辞职通常不属于上述法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如果残疾人是因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而被迫提出辞职,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单位就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关键在于辞职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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