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可以辞退残疾人?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最近有个残疾人员工工作表现不太好,经常无法按时完成任务。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企业是不是可以辞退残疾人呢?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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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辞退残疾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协商解除就是企业和员工双方商量好,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则是依据企业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来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残疾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辞退残疾人是合法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也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残疾员工因为自身身体原因确实无法胜任工作,企业经过培训或调岗等程序后,还是不能满足工作要求,企业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也可以辞退。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员工是残疾人就随意辞退。如果企业没有合理的理由,违反法律规定辞退残疾人,那么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企业辞退残疾人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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