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能力不足被开除是否有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领导说我能力不足要开除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不该给我赔偿,也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想了解一下,员工因为能力不足被公司开除,到底有没有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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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能力不足被开除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个关键概念——“不能胜任工作”。简单来说,就是员工没办法达到工作岗位的要求,比如工作任务总是完不成、工作质量不达标等。当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应当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这是公司的一个前置义务,也就是说不能直接就把员工开除。 如果公司对员工进行了培训,或者给员工调整了工作岗位,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公司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就直接以能力不足为由开除员工,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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