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被迫离职有哪些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时,遭遇了很多不合理的待遇,比如拖欠工资、强行增加工作量等,我感觉自己是被迫离职的。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获得哪些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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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被迫离职是指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而不得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被迫离职后,劳动者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 首先是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还可能获得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不过,被迫离职一般不涉及违法解除,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迫离职过程中有恶意阻拦、不办理离职手续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劳动者也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被迫离职时,除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外,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总之,劳动者在被迫离职申请劳动仲裁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用人单位违法的相关通知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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