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实在没办法只能被迫离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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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因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时,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因为一些法定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钱,用来弥补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而赔偿金则是在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时,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这时候劳动者有权主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等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不过要获得赔偿金,通常需要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如果公司逾期仍不支付,才会涉及加付赔偿金的问题。 劳动者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时,不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还能主张经济补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能获得赔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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