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被辞退可获得哪些补偿,是按工伤工资计算吗?


当工伤员工遭遇被辞退的情况,其可获得的补偿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停工留薪期,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补偿,用于弥补其因工伤导致的身体和经济损失。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除了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补偿的计算基数,并不完全是按工伤工资计算。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是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赔偿金则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再乘以二倍。 所以,工伤员工被辞退后可获得的补偿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并且不同的补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