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未转正员工该如何补偿?
我在公司还处于试用期,还没转正呢,结果公司说要裁员,我就在被裁名单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补偿。想了解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裁员未转正员工到底该怎么补偿,是有统一标准还是有多种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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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未转正员工的补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合法裁员且符合法定情形,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经济性裁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未转正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半年,公司应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工作超过半年不满一年,则补偿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未转正员工,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上述合法裁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另外,如果员工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需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向员工公示过,同时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这些条件,比如考核结果不达标等 。还有,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过失,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被辞退,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总之,未转正员工被裁员的补偿情况较为复杂,关键在于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是否合法合理,以及员工自身在试用期的表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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