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人身损害受伤致残赔偿了残疾金后还需要赔偿误工费吗


在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受伤致残赔偿了残疾金后,通常还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误工费,简单来说,就是赔偿义务人得给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治好这段时间里,因为没办法正常工作而实际少掉的收入。残疾赔偿金呢,则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进而造成收入损失等情况给予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这意味着,残疾金和误工费所补偿的是不同方面的损失。残疾金侧重于对因残疾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和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而误工费是针对受伤后到定残前这段时间因无法工作造成的收入减少进行赔偿。二者并不相互涵盖。 例如,小李在受雇期间受伤,在治疗和恢复过程中,从受伤到定残前这段时间没办法工作,单位扣发了他的工资,这部分工资损失就是误工费。即便之后小李获得了残疾金,这也不能弥补他受伤治疗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所以雇主依然需要赔偿误工费。 相关概念: 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进而造成收入损失等情况给予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