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受害者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通常包含以下几类。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提供劳务而受到的伤害所花费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里的医疗费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其次是误工费。它是指受害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者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同样也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对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一规定。 再者是护理费。当受害者因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时,就会产生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还有交通费。这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另外,营养费也在赔偿范围内。营养费根据受害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为了帮助受害者恢复健康而额外补充营养所需要的费用。 若受害者因伤致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如果不幸导致受害者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