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心脏病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轻度工伤工资如何发放?


首先来说在工地心脏病死亡的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当被认定为工伤后,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以下赔偿项目: 一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简单理解就是,把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就是这笔丧葬补助金的数额,这笔钱主要用于处理死者丧葬相关事宜。 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而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比如说,职工生前月工资5000元,配偶每月能领2000元(5000×40% )。 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数据每年都会有变化,能给家属一笔较大数额的补偿。 接下来谈轻度工伤工资发放问题。按照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通俗讲,就是受伤前工资多少,这期间单位还按那个标准发。工伤职工在评定完伤残等级之后,将停发原来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依然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是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从而需要护理的,由职工所在的单位负责。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统一筹划社会保险基金的地区。 供养亲属:指的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