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满一年怎样赔偿,有哪些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快一年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怎么赔偿我,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能争取到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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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签劳动合同满一年的赔偿涉及到双倍工资的问题。双倍工资,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额外多支付劳动者一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合同的一种惩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支付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入职后的第一个月是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合同的时间,从第二个月开始如果还没签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双倍工资了。 对于不签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并且,从满一年的当日起,就视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合同,对劳动者的权益有更长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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