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赔偿?


当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时,在法律上有相应的赔偿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是“双倍工资”,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就要支付给劳动者两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不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样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这种合同就会一直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也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具体到赔偿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都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到满一年的前一日,这期间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也就是说,最多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并且,从用工满一年的当日起,就视为用人单位已经和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补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还得继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所以,不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劳动者不仅能获得双倍工资赔偿,还能拥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障。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