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是一名劳动者,现在打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不知道是按照什么依据来确定赔偿金额,是工作年限、工资水平,还是有其他因素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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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好比我们在生活中提前告知对方自己要结束某个约定,给对方留出准备的时间,在合理的提前告知后,通常不会有额外的赔偿情况。 然而,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这其实就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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