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仲裁员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公司要对员工进行仲裁,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要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仲裁是一种基于双方自愿的纠纷解决方式。如果公司和员工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明确表示双方愿意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么就满足了仲裁的协议基础。例如,合同里写明“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其次,要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公司需要明确自己通过仲裁想要达到的目的,比如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同时,要提供支持这些请求的事实依据,像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的具体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等。例如,员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就需要拿出员工泄露秘密的证据,以及因此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最后,争议事项要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并不是什么纠纷都能受理的,一般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受理与劳动相关的纠纷,如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如果公司与员工的争议属于这些范围内,仲裁委员会才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