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和公司因为劳动关系的确认产生了纠纷。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确认劳动关系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我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这个时效,以免错过维权的时间,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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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诉讼时效起算点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确认劳动关系以及诉讼时效的概念。确认劳动关系就是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诉讼时效呢,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一般认为当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比如用人单位突然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停止发放工资、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情况发生时,劳动者就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有其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在确认劳动关系这类劳动争议中,仲裁时效是一年,并且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通常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劳动者在遇到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时,要特别留意这个一年的仲裁时效起算点,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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