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年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一年诉讼时效,准确来说是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首先,关于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指的是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常理可以推断权利人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比如公司拖欠您工资,从应该发工资却没发的那天起,您就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了,这时一年的仲裁时效就开始计算了。其次,仲裁时效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按照法律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您向公司主张了自己的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公司同意履行义务,这些情况都能导致仲裁时效中断。而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法律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您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就会中止。最后,如果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劳动仲裁委可能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您的仲裁申请。不过,即使仲裁委不受理,您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中,如果对方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而您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法院可能会驳回您的诉讼请求。所以,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建议您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