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导致腰椎间盘突出,是否可能认定为工伤?


要判断腰椎间盘突出是否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腰椎间盘突出,如果是因为工作中突发事故导致的,比如在工作时突然搬运重物造成腰部受伤,进而引发腰椎间盘突出,这种情况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条件,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但如果是由于长期的工作劳损,如长时间久坐、弯腰等工作姿势,逐渐引发的腰椎间盘突出,通常很难直接认定为工伤。因为目前职业病目录中并没有将腰椎间盘突出明确列为职业病。不过,如果能证明腰椎间盘突出与工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和工伤认定程序,也还是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的。 一般来说,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