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判给对方抚养,可对方却不让我探望孩子。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是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是直接强制让我能探望,还是会考虑很多因素呀,我就想弄清楚自己在这种事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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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比如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若出现探视可能会对子女的心理及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定暂时终止该项权利;等相关阻碍因素消除之后,再适时恢复探视权。要是不存在这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通常会依法判决赋予探视权,并明确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 要是离婚时双方已达成关于探视权的协议且该协议在判决书中得到确认,那就须按照判决书予以执行。若抚养方未能履行协助义务,不直接抚养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拘留或罚款措施。 倘若离婚判决书并未赋予某一方探视权,该方也可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重新判定是否授予探视权,同时由法院决定探望方式、时间等细节。 总之,法院判决的核心原则是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利益,同时确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合理地行使探望权。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 。 协助义务:指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中止探望:当父或母探望子女的行为被认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依法暂停其探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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