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判决书能否作为证据出示,是否还要质证?

我涉及一个民事案件,对方拿出一份刑事判决书作为证据。我不太清楚刑事判决书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当作证据,而且就算能当证据,是不是还得经过质证这个环节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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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判决质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判决书是可以作为证据出示的。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它具有很强的证明力,能够证明特定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内容。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刑事判决书属于书证的一种,因此可以作为证据在民事诉讼等其他诉讼中出示。例如,在一些民事侵权案件中,如果侵权人的行为同时构成刑事犯罪,且已经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了相关事实,那么该刑事判决书就可以作为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有力证据。 关于是否还要质证的问题,答案是需要质证。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虽然刑事判决书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它也不是绝对的、不可质疑的。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刑事判决书的真实性、与本案的关联性、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等方面进行质疑和辩论。比如,当事人可以提出该刑事判决书所依据的证据可能存在虚假情况,或者该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与本案的关联性不大等观点。只有经过质证,才能确保该刑事判决书作为证据在本案中被正确、合理地使用,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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