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如何定义的?
我打算卖一套房子,听说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在交易时有税收优惠。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是指家里只有这一套房子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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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通俗来讲,就是在一个家庭里,仅拥有这一套供日常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这里的家庭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单位。 在法律和相关政策方面,对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定义主要依据一些税收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也就是说,判断是否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以省级行政区域来划分的。比如,你在A省有一套住房,在B省又有一套住房,那么在A省来说,如果没有其他住房,这套住房就可能被认定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但如果在A省还有其他住房,那就不符合条件了。 此外,这里强调的是生活用房,是用于满足居住需求的。像那种专门用于商业经营的房产,即使是家庭仅有的房产,也不能算作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而且,这个住房的性质通常是住宅,如果是商住两用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在认定时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等相关机构在认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时,会通过查询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等方式来确定。如果系统显示在规定范围内家庭只有这一套住房,一般就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但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执行和认定细节上会存在一些差异,可能还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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