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有点担心涉及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有啥区别,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到底有哪些不同,遇到不同情况该怎么判断是哪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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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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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都是合同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简单来说,就是在双方还在商量合同条款、还没正式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一方因为过错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如,甲和乙商量合作开一家店,乙为了这次合作推掉了其他生意,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做前期准备。但后来甲又无故终止合作,这时候甲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而违约责任是在合同生效之后产生的。也就是合同已经正式签订并且开始履行了,如果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甲和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在一定时间内把货物交给乙,但甲没有按时交货,这就是违约了,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是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对方因为信赖合同能够成立而遭受的损失,也就是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这种损失一般是直接损失,像为了签订合同而支出的费用等。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通常是对方因为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就是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对方可以获得的利益。 最后是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这一种形式。而违约责任的形式就比较多样了,除了赔偿损失,还包括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等。综上所述,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在产生时间、赔偿范围和责任形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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