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和过失有什么区别?


间接故意和过失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主观罪过形式,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里的“明知”意味着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放任”则表示行为人虽然不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也不采取措施去阻止,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例如,甲为了杀害乙,在乙的食物中投放了毒药,同时甲也知道乙可能会将食物分给丙吃,但甲对此持放任态度,结果丙也因食用了有毒食物而死亡,甲对丙的死亡就是间接故意。 而过失则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这里的“应当预见”是基于行为人的年龄、知识、经验等因素,行为人有能力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但由于粗心大意没有预见到。比如,护士在给病人打针时,没有仔细核对药品,误将其他药物当成正确的药物给病人注射,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反应,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已经预见”表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有一定的认识,但“轻信能够避免”说明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自己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能力或者客观上存在的有利条件。例如,司机明知道自己的刹车系统存在问题,但认为自己驾驶技术好,能够在遇到情况时及时停车,结果在行驶过程中因刹车失灵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这两条法律条文明确了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定义。 总的来说,间接故意和过失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主观态度。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失则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只是因为疏忽或者过于自信才导致了结果的出现。





